基本信息 |
编 码 |
1.24 |
名 称 |
代位权、撤销权 |
权力类型 |
行政征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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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七十三条、七十四条、七十五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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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|
R 单位 R 个人 |
启动类型 |
R 依职权 £ 依申请 |
数量规定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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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规定 |
不收费 |
网上办理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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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办类型 |
£ 全国通办 £ 全省通办 £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|
办理方式(可多选) |
£即办 £ 预约办理 £ 延时办理 £ 网上办理 £ 最多跑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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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|
受理部门 |
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博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|
地址 |
陆丰市博美镇博碣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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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机关 |
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 |
管辖范围 |
广东省陆丰市 |
地址 |
广东省陆丰市陆丰市洛洲小区新华路北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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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条件 |
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,或者放弃到期债权,或者不收费偿转让财产,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,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,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、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、撤销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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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量标准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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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材料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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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期限 |
―― |
法定办理期限 |
―― |
承诺办理期限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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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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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规定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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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介服务及依据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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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衔接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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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措施 |
日常监管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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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享信息 |
―― |
核查信息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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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查询 |
咨询途径 |
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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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度结果查询 |
—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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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名称及样本 |
―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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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公示渠道 |
(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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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责任 |
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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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|
追责情形 |
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2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3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的; 4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、检举人保密的; 5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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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纪检组 |
联系方式 |
广东省广东省陆丰市陆丰市洛洲小区新华路北侧 0660-88907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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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受理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|
联系方式 |
广东省广东省陆丰市陆丰市洛洲小区新华路北侧 0660-88911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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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受理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办公室 |
地址和联系方式 |
广东省广东省陆丰市陆丰市洛洲小区新华路北侧 0660-88900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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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救济 |
行政复议机关 |
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|
地址和联系方式 |
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中段税务大楼 0660-32962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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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|
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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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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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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